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11]6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7
实施时间: 2011-5-7
失效时间: 2014-9-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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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采取申报表附报形式,纳税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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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表.doc    
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国税发[2014]18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9-26
实施时间:201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