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城市供水成本定期监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1]10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5-5
实施时间: 2011-5-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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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和《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粤价[2007]66号)规定,按照2011年全省价格成本工作安排,决定对全省建制镇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供水成本进行定期监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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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