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0年度服务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1]18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8
实施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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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申请核定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0年度管理服务费分摊税前扣除的请示》(粤农信联报〔2011〕2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0号),现对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因履行职能所收取的2010年度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省联社2010年度向辖内农村信用社筹集的服务费11,875万元,经审核,同意税前扣除101,450,360.68元。各基层信用社税前扣除金额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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