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10]110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0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绥中县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加......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