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10]52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6-18
实施时间: 2010-6-18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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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市财政局、物价局负责本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工作。
  二、各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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