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11]3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4-1
实施时间: 2011-2-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560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2011年2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