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日元贷款项目审计报告收缴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金[2010]10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0-12-22
实施时间: 2010-12-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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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中国进出口银行转贷部,安徽、甘肃、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山东、江西、辽宁、青海、山西、陕西、四川、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北京、重庆、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贷款协议规定,采用特别账户支付方式或特别贷款条件的日元贷款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应定期向日方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为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统一管理,经与有关单位协商,现将审计报告收缴程序调整如下:
  一、中国进出口银行转贷部负责日元贷款项目年度审计报告的收集和对外提交工作。
  二、审计工作结束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将省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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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需提交审计报告的日元贷款项目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