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利的若干规定
发文文号: 京价[法]字[1994]29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4-11-3
实施时间: 1994-1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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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公平价格竞争,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利,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和提供经营性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物价管理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负责对违反规定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四条 经营者在制定商品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和交易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
  第五条 本市实行国家定价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由市物价局根据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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