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联通公司员工通信费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11]12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3
实施时间: 2011-5-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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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公司《辽宁联通关于员工通信费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辽联财务[2011]1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采取限额内实报实销方式给员工报销的通信费,属于单位公务性支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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