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福发[2011]2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资委 上海市监察局
发文时间: 2011-3-21
实施时间: 2011-3-2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4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财政部、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