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工信[2011]21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11-4-29
实施时间: 2011-4-2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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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业企[2011]1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职责及分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监管组织工作。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辖市、有关县(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项目监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项目、建立项目库,按要求对本地区项目进行评审和上报,对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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