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11]12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28
实施时间: 2011-5-1
失效时间: 2013-9-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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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
  现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该价格为我市享受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人民币计价),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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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13]195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8-30
实施时间:20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