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申报2005-2006年到期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处理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发[2006]6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11-22
实施时间: 2006-11-22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化解财政有偿资金债务风险,及时核销有偿资金呆账,按照有关规定,现测算下达你省(自治区、市、兵团、局)2005-2006年到期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指标)  万元。现将呆账核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呆账核销的范围为产业化经营(包括部门产业化经营类项目)、科技示范项目及利用世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到期有偿资金。没有核减2003-2009年到期土地治理项目有偿资金债务的省、市,允许核销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包括部门土地治理类项目)。
  二、此次核销指标为上限控制数,实际核销规模以审定金额为准。经审核后不符合呆账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