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韶关市坪石发电厂B厂4、5号机组脱硫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价[2011]8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20
实施时间: 2011-1-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9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韶关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韶关市物价局报来《关于要求核定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4、#5机组脱硫电价的请示》(韶价〔2011〕23号)悉。经审核,韶关市坪石发电厂B厂4、5号机组的烟气脱硫工程已通过国家环保部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意此两台机组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硫电价,自2011年1月25日起执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