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启动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1]1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4-18
实施时间: 2011-4-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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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分别下发的《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我市汽油价格从2011年4月7日起上调。其中,93号汽油零售价格由每升7.10元上调为7.50元。此价格已高于我市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规定的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油价标准。根据油运价格联动办法,决定从2011年4 月20 日零时起客运出租汽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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