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本市城镇户籍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办法
发文文号: 京社保发[2010]5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0-12-3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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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了维护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经研究,现将本市城镇户籍无档案人员(以下简称“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业务操作通知如下:
  一、无档案人员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二、区(县)街道(乡镇)社保所到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建立组织机构代码为“WD+区县代码”开头的无档案人员缴费单位,为申请参保的无档案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单位名称为&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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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北京市无档案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申办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