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分类项目设置和中央财政有偿无偿资金比例等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发[2005]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5-1-14
实施时间: 2005-1-14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和资金管理,推进机制创新,经研究,决定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分类项目设置、中央财政有无偿资金比例等进行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为更准确地反映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建设内容,从2005年开始,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分类项目设置,由原“产业化龙头”、“多种经营”两类调整为“种植养殖基地”、“农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