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服[2011]9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16
实施时间: 2011-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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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会计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是指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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