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收收入收纳、划分和报解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 京财预[1994]168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4-9-22
实施时间: 1994-10-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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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国库各区县支库;市各家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251号、252号文件的精神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从今年10月起,税务机构将要分设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国家税务局系统不仅要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而且要征收部分地方税。为了保证属于中央财政的税收收入及时、准确、足额地缴入中央国库,属于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及时、准确、足额地缴入地方国库,现对税务机构分设后税收收入的收纳、划分和报解问题规定如下:
  一、国税局系统和地税局系统都应根据中央“分税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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