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首钢总公司停产职工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就发[2011]6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3-21
实施时间: 2011-3-2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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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
  为确保首都总公司停产搬(拆)迁工作平稳推进,妥善解决职工分流安置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动态掌握停产职工分流安置意向
  首钢总公司应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首钢北京厂区2010年底停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规定,认真做好停产职工基本情况和分流安置意向的摸底调查,做到“六对六清”。在多渠道、按计划、分步骤分流安置停产职工的同时,建立跟踪调查制度,重点了解掌握要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派遣就业职工的素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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