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价综[2011]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27
实施时间: 2011-4-1
失效时间: 2016-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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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
  为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闽价服[2010]66号)、《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管理暂行规定》(闽价服[2010]255号)精神,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中属于强制性、垄断性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经营者,岛外四个区按属地原则,岛内市、区两级按管辖原则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以下简称《收费证》)。
  申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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