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11]6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7
实施时间: 2011-4-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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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源专业化管理税务行政审批(核)管理需要,进一步优化税务行政审批(核)流程,提高税务行政审批(核)效率,省局在总结税务行政审批(核)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总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对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办理流程进行优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调整范围,优化审批(核)流程。自2011年4月1日起,将发票丢失被盗报告、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专用发票管理、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农产品收购发票除外)、普通发票用票量调整、普通发票限额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应税收入超标准)、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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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事项办理流程优化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