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督[201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农委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1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5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关于本市原料奶生产成本情况的报告》(沪价成调〔2010〕016号)核算的原料奶生产成本,在统筹研究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市原料奶(含脂率3.2%,含蛋白率2.95%)收购基本价格由每公斤3.42元调整为3.59元。
  二、根据有关方面协商意见,2011年1月1日起至下一次发布基本价格之日止,浮动后的具体收购价格为每公斤3.60元。
  三、原料奶中的脂肪和蛋白质含量为浮动后的原料奶收购价格的基础作价指标,其中,脂肪单位、蛋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