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费[2011]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2-18
实施时间: 2011-2-18
失效时间: 2018-7-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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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单位取得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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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财规审[2018]2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8-3-20
实施时间:20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