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劳社部发[2003]4号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03-3-3
实施时间: 2003-3-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金融证券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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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2002]36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办理协议存款的政策,对做实个人帐户后的基金保值增值有着重要作用。为做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工作,将《通知》转发给你们。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经做实并集中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可按《通知》规定办理协议存款。
  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协议存款,应按现行规定和《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办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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