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平价商店用电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1]7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12
实施时间: 2011-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4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关于依托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粤价[2011]39号)有关对平价商店用电、用水实行与非普工业用电、居民用水同价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单纯经营平价农副产品的平价商店,其用电价格......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