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财综[2011]1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3-31
实施时间: 2011-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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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将国家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函》(国质检财函〔2010〕96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5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和你局授权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收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入不再上缴中央国库,由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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