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肇庆市委托江门至肇庆公路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费[2011]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4-7
实施时间: 2011-4-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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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肇庆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关于申请在江门至肇庆高速公路肇庆境内的匝道收费站收取非肇庆籍车辆通行费次票的请示》(肇交字〔2010〕456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肇庆市委托江门至肇庆公路肇庆市境内收费站(刘村、沙浦、永安、大沙、东城等5个收费站)出口代收非肇庆市籍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车型统一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分类,各类车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肇庆市整合路桥收费站及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1114号)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鉴于你市已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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