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财政资助中西部地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社[2003]1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卫生部
发文时间: 2003-8-25
实施时间: 2003-8-25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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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为做好中央财政资助中西部地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中央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对各地的具体补助金额根据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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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