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函
发文文号: 新地税函[2011]6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21
实施时间: 2011-4-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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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关于使用单联发票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两公司基本具备财务管理规范、电子计费系统建立完备、发票电子存根可存储5年的条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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