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本市城镇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就业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民救发[2011]2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1-4-1
实施时间: 2011-4-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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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鼓励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从政策上加大引导失无业人员就业意识的力度,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就业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不低于或等于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的“就业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44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522元。
  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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