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粤人社函[2011]46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2-22
实施时间: 2011-2-2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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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经省政府同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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