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1]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2-10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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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调整贸促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请》(贸促法[2010]0225号)收悉。经研究,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重新审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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