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发文文号: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2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1994-9-8
实施时间: 1994-9-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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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8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公布1994年9月8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三条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非经营性服务过程中,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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