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监督[2011]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3-28
实施时间: 2011-3-28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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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
  现将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1年我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会计监督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保障经费。
  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列入2011年检查工作质量考评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此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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