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完善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府发[2011]2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3-30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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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保障全市电煤电力供应,满足人们生活生产需要,在现行电、煤价格管理不对称的情况下,经2010年12月20日全市电煤电力保障工作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恢复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经过今年以来的征收实践,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恢复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意义
  煤炭供应紧缺是我市长期面临的困难。当前,由于电煤供求矛盾加大,煤炭价格大幅上扬,电煤电力供应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在今年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期间,电煤电力供应紧缺情况将更加突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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