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工作规程》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29
实施时间: 2011-6-1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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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工作规程》予以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工作规程
  为规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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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工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表.doc    
商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表.doc    
取消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表.doc    
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备案制管理资格审批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