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价费[2011]5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24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3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通知》规定,不得继续收取《通知》中明确取消和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