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1]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3-24
实施时间: 2011-3-2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6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5月31日之前,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