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财行[2011]3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29
实施时间: 2011-4-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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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 各直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等规定,为了规范契税征收管理,现将我局制定的《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从2011年4月1日起试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
  个人承受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办理契税申报时均需提交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核对原件)。委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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