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30
实施时间: 2011-4-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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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等规定,现就契税征收管理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契税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负责征收管理;由区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的,契税由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以下统称主管税务机关)。
  二、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契税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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