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
发文文号: 宁政办[1994]184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4-8-30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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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一)凡本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和在宁的部属事业单位(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及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养老保险。
  (二)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计划内临时工。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筹集
  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承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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