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人社发[2011]4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3-15
实施时间: 2011-4-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43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等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由55%、60%、65%提高到65%、75%、80%;
  (二)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按照三级、二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