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汕头市澄海区维新漂染有限公司自备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价[2011]6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30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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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汕头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汕头市物价局报来《转报汕头市澄海区维新漂染有限公司关于上网电价成本测算的请示》(汕价〔2011〕43号)悉。根据我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264号)精神,参照我省同类型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标准,现核定汕头市澄海区维新漂染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为47.16分/千瓦时(含税),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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