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1-3-21
实施时间: 2011-4-2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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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无照户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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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一款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9-12-12
实施时间:20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