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本市企业债券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二[2004]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8
实施时间: 2004-1-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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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最近,有不少市民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本市一些证券兑付机构在向持有企业债券的个人兑付企业债券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未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出具完税凭证;也有一些证券兑付机构反映,在兑付企业债券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企业债券机构持有者的身份难以区分。为了统一规范本市各证券兑付机构在向持有企业债券的个人兑付企业债券利息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正确区分企业债券机构持有者的身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2月1日起,本市各证券兑付机构在向持有企业债券的个人兑付企业债券利息时,必须在出具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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