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11]2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3-7
实施时间: 2011-3-7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77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会办[2010]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深圳实际,就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信息采集工作的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工作面向我市持有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全体人员。
  二、信息采集工作的总体安排......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