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商务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财字[2011]37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1-3-28
实施时间: 2011-4-28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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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规范使用财政资金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商务部制订了《商务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商务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务部以及各直属事业单位、商会、协会、学会使用财政资金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完善选聘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参照财政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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