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食盐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督[201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18
实施时间: 2011-3-18
失效时间: 2015-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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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
  受谣言影响,近日本市出现食盐集中购买现象,一些经销商借机非法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群众反映强烈。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食盐价格政策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定价目录》,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督[2009]002号)、《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品种食盐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09]003号)、《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品种食盐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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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批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发改价督[2015]4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5-2-15
实施时间:20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