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牧业税征收办法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4-6-10
实施时间: 1994-6-10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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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公平牧业税负担,合理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牧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境内饲养牲畜的单位和个人,为牧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牧业税的征收范围是:牛(奶牛)、马、骆驼、绵羊和山羊。
  第四条 牧业税按不同牲畜实行定额税率。各县(市)征收的牧业税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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